俩兄弟每年轮流赡养母亲,母亲和儿、媳共同生活。赡养时间以农历(正月初十前后)起算,赡养先后由抽签决定。
二:经济:母亲现有存折贰万玖仟伍佰元冻结,随母保存,病时备用。房屋拆迁款三万陆仟元兄弟俩一人一半。由弟单宝霖在2011年元月付清。小病不足千元的(依据发票为准),由轮到者承担。母亲每月补助作自己零花。
三:侍候:母亲将来重病在床时,兄弟姐妹每十日轮流到床前伺候,但不承担经济负担。
四、轮流赡养期间,儿、媳不得虐待母亲。(不辱骂挖苦)
五、轮流赡养发生矛盾,不允许改变协议内容。
2009 12 19
协议人签字:
参加人签字:
见证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