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注明日期的遗嘱,属于形式上有欠缺,一般不受到法律保护。至于其是否有效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如果有人拿出写有日期,且在形式上完整的遗嘱,则没有注明日期的遗嘱一般无效。
2、如果只有这一份遗嘱,但有继承人有证据证明遗嘱人生前患有精神疾病,则该遗嘱可能无效。因为无法证明遗嘱人立该遗嘱时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如果只有这一份遗嘱,且无人对该份遗嘱提出异议,则该遗嘱有效。这里的有效不等同于法律保护,而是指遗嘱(遗产)执行人,可以根该据遗嘱处理遗产。
特别说明:
有一种情况可以认定有效,就是有证据证明该遗嘱是在《继承法》实施前(1985年10月1日)订立的,且内容合法,又有充分证据证明确为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的,没有注明日期也可以认定遗嘱有效。
法律依据,《继承法》司法解释第35条:继承法实施前订立的,形式上稍有欠缺的遗嘱,如内容合法,又有充分证据证明确为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继承法实施前的遗嘱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