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是遗嘱,我认为可以单方更改。理由如下:
1、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父母每人一半,你父有权利把自己的份额做出更改。
2、你父亲可以自行到公证处再做一份公证,把他自己的份额留给你。
二、如果是赠与,虽然进行了公证,但是没有过户,赠与是不生效的。你父亲可以直接做一份遗嘱公证,将他自己的份额留给你。
如果办理赠与的话,比较麻烦,需要父母双方同意处分这部分财产。因此此时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能进行分割。
司法部《赠与公证细则》第七条规定,办理不动产赠与公证的,经公证后,应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否则赠与行为无效。可见,对赠与的公证只是完成赠与行为的一部分。本案当事人未按该细则进行所有权转移登记,其赠与行为尚未完成,赠与合同未成立,自然无所谓赠与的撤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