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地税发票仍然有个过渡期,最晚到8月30日止,过渡期结束了还存在地税业务的存续期,因此营改增之后,现在还有没有营业税的问题会长期存在的。
具体的参考网易新闻报道:
2016年4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财税[2016]32号文件,标志着自2016年5月1日起,中国开始全面推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工作,营业税从此退出历史舞台。
1、从营业税的后续管理来看,按照税法“实体从旧”的法律适用原则,“营改增”前发生的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等行为仍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应依法履行营业税纳税义务;对于在“营改增”前已发生但未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相关经济活动,在法定追溯期和追征期内仍负有监管职责。
2、在发票使用方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特殊情况经省国税局确定,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最迟不能超过2016年8月31日。
3、从税务稽查来看,对以前年度营业税完税情况的风险排查和日常检查工作至少可延续至未来五年(如涉及偷逃抗骗等违法行为可无限期追征)。此外,营业税退税等相关业务在“营改增”后,将仍按照营业税相关要求办理。
从上述意义看来,“营改增”试点的全面实施并不意味着营业税的彻底消亡,涉及到营业税的相关业务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仍将存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