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离婚时财产分割遵循以下原则:若能双方协商一致,或者签署有真实有效的内部协议,则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由法院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进行判决分割财产——原则上双方平均分割;倾向于保护为家庭付出较多者利益,往往可以多分;另外无过错方可以主张损害赔偿,无论是物质赔偿还是精神赔偿,分割财产时都能获得一定优胜权。
也就是说,如果协议离婚中,入赘女婿自愿或答应净身出户,法律并不干涉。在诉讼离婚中,男女双方签署协议,以其他权益作为交换条件,约定男方净身出户,只要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同样视为有法律效力;或者法庭调解时,男方自动放弃分割财产的权利主张,则有可能净身出户。
由此不难看出,不管在任何情况下,男女双方离婚时,双方都有权获得财产权益;只要双方尚未达成一致意见,入赘女婿没有自动放弃财产权,净身出户的可能性近乎为零。当然,如果离婚时入赘女婿稀里糊涂选择净身出户,事后得知法律规定反悔了,除非女方存在隐藏或者转移财产等法定情形,否则要求重新分割财产,胜算的把握微乎其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