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投靠办理在京非农业户口,应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条件是:投靠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投靠人超过45周岁不超过55周岁的,结婚应满5年;超过55周岁的,结婚应满2年。随迁子女年龄原则不超过18周岁,且符合市计划生育政策。是独生子女的,年龄可放宽,但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
办理投靠时,应向派出所交验以下证明材料:入户申请;投靠人及随迁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住房证明复印件;随迁子女是独生子女的,出具《独生子女证》复印件;1980年以后出生的二胎以上的子女应出具准生证;超计划生育的应出具原始罚款收据及被投靠人单位的处理证明;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