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经济活动中,股东和公司债权人都为公司的发展壮大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可以说,没有公司债权人,就没有公司。随着利益相关者理论和公司的社会责任理论的发展,公司债权人保护越来越受到关注。2008年美国次级贷款危机通过各种传导链条迫使贝尔斯登、雷曼兄弟、美林投资银行相继倒闭或被接管,并促成了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这一经典案例全释了债权人对风险与收益的权衡与博弈极大的影响着经济环境的稳定与否。我国现行公司立法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涉及公司设立阶段、营运阶段和清算结束阶段,相关司法解释也对《公司法》关于债权人保护的规定进行了细化。但是,我国对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仍然存在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