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问题是索赔的关键。随着消费者维权意识的提高,消费者的投诉数量也在不断的增高。在大量的投诉中,绝大部分是因为质量问题,这种质量问题引发的纠纷,最终将在经济行为上反映出来,这就表现为索赔。因质量造成的损害,索赔的程度也是不一样的,轻的只造成产品自身的损害,重的可能酿成事故、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害,因此得首先搞清楚何为质量问题、何为产品缺陷。产品出现缺陷肯定会影响到使用,这是一个客观事实,但另一方面,不能绝对片面地认为凡是出现故障必是质量缺陷所致,因为消费者使用不当或其它原因同样也会出现质量问题。所谓质量问题并不等于质量缺陷,问题未证实前只能算是一种单方面的推测,这就是《民法通则》所说的“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除此之外,消费者还可以运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即生产者不能有效地证明免则条件的,则不免除生产者的赔偿责任。表面上看,这对消费者有利,可避免费时、费力、费钱的自行报检,但实际运作上却鲜有成功案例,尤其涉及高新技术产品的判定,技术上的优势几乎全掌握在生产者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