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八条
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