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物业该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解析:
物业该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物业管理处有些城市设在城市管理局,有些设在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物业管理主要包括:建筑物内、外的公共设备及相关场地、绿化、道路等,也包括建筑物的公共部位,如,基础、承重墙体、楼板、屋顶、走廊通道等都在小区物业管辖范围内。
物业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以下几点:
1、综合管理,涉及共用财产和公共事务的管理;
2、设施设备日常维护;
3、中心绿地和房前、屋后,道路两边区间绿地养护;
4、维护和保持服务范围内的清洁卫生;
5、公共秩序维护;
6、停车运行管理;
7、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及消防管理;
8、电梯养护、运行、维护等服务。
物业管理公司是按照法定程序成立并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经营物业管理业务的企业型经济实体,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它属于服务性企业,它与业主或使用人之间是平等的主体关系,它接受业主的委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对特定区域内的物业实行专业化管理并获得相应报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第二百八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依照本法第三编有关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及时答复业主对物业服务情况提出的询问。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