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遗嘱继承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第一、第二顺序继承人都可以是。
2.不仅如此,遗嘱继承人还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它人。甚至还可以立遗嘱将(自己生前的合法财产——注意,是合法财产——下同)捐赠给国家、社会和他人。
3.在上面说的两种情形下,法定继承人必须尊重被继承人的意志,不能提出异议——当然,法律也不支持这异议。
4.在继承程序上,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除非:
遗嘱继承人或遗嘱受赠人主动放弃继承 ;
遗嘱继承人丧失(被剥夺)继承权:有4 种情形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无论出于何种动机而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也不论既遂还是未遂,都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需要指出的是,只有出于争夺遗产的动机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才能确认其丧失继承权。如因其他原因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则不能确认其丧失继承权。(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凡有上述行为,不论其是否构成犯罪及是否被追究刑事责任,都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1)违反我国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遗嘱无效。( 2)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3)违背遗嘱人真实意思的遗嘱(如被威胁、被欺骗)无效。(4)违反法定程序(如没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所产生的遗嘱无效。(5)遗嘱的内容含糊不清或自相矛盾的,或者遗嘱所附的条件根本不可能实现,则此种遗嘱无效。(6)取消或忽视胎儿应继份额的遗嘱无效。(7)剥夺法定继承人中无生活来源又缺乏劳动能力的人的必要的遗产继承份额的遗嘱无效。(8)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发生了以上的例外,则例外的部分转为 法定继承(按法定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