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单位(简称甲方):
住所地:
联系电话:
传真:
法人代表:
受托单位(简称乙方):
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财富广场A座2508号
联系电话:
传真:
法人代表:张勇辉
甲方因 (专利权所属为: )受非法侵害事宜,委托乙方收集信息,调取侵权证据并代理甲方主张自身合法权益,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合法的委托要求。经双方协商同意,遵照互相保密、诚实守信的合作原则,订立下列各条款并遵守执行:
一、 甲方委托内容
二、 甲方必须全面客观地向乙方提供该事件的真实资料、线索、相关复印件、被侵权主体与侵权主体有关的最新资料,积极配合。否则,乙方对甲方提供的错误信息不承担责任,并有权终止受托行为。
三、 本合同委托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签订合同时,甲方向乙方交纳办事前期咨询、调查费等人民币: 元(大写: ),其余费用在乙方向甲方提供信息资料完全后支付。如果甲方违约不支付或不按期支付相关费用,乙方终止服务并向甲方依约提出双倍赔付。
四、 乙方必须对甲方提供的信息资料完全保密,如有对外泄露,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五、 乙方的工作范围为:在不侵犯被调查对象的合法权益前提下,搜集客观、真实的信息资料(视频、音频、图片等)提供给甲方及报告相关部门,并协同这些部门依法对侵权行为进行制裁。
六、 乙方应依法认真负责开展工作,在客观事实没有改变及非人力因素所能改变的情况下,完成甲方委托事项。
七、 因乙方原因未能完成该项委托事宜,乙方需无条件依实际产生开支外退还甲方所支付的委托定金或委托费用。
八、 乙方完成甲方委托事项的时间为:
九、 本合同的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调查终结,如果甲方继续委托乙方代理诉讼、申诉或执行,双方再另行商议。
十、 在本合同约定的委托期限内,甲方在未告知乙方的情况下,不得再另行委托其他(公司)或私自介入上述委托的事项。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给乙方带来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十
一、 甲方在合同期内增加委托事项或因提供不实资料增加乙方的工作难度,则甲乙双方应另行协商增加委托费用或另行签署委托合同。本合同所有约定,甲、乙双方均无条件遵守,不得将合同约定向第三方宣扬及扩散。若有一方违反,则另一方有权追索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民事、刑事责任。
十
二、 在乙方帮助下,若甲方索赔成功,乙方另外提取10%作为报酬。
十
三、 本合同盖章生效,文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既具有法律效力,以此为据。
十
四、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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