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流程如下:
1、缴存人提出公积金贷款申请,根据申请贷款类型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和受委托贷款银行要求,提交本人及借款相关人合法、真实、完整、有效的申请资料,配合贷款调查和审核,并完成贷款当面签约。
2、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根据借 款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购(建、大修)房情况、征信情况、还款能力等进行综合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贷款或不予贷款的答复。
3、经审査符合贷款条件的, 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及受委托贷款银行与借款申请人签订借款合同,办妥担保手续后向借款申请人发放贷款。
4、贷款资金通过转账方式划转到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售房方或承建方收款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