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案立案后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时抓捕。逮捕的适用条件有:
一,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
二,可能实施新的犯罪;
三,企图自杀或者逃跑;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
五,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串供。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