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日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
1.5倍工资。周末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应当支付2倍工资。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即月薪÷2
1.75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即月薪÷(
2.175×8)
工作日加班=月薪÷(
2.175×8)×
1.5×加班小时
周末加班=月薪÷2
1.75×加班天数
法律依据:《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
1.7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