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本来就不应该安排加班,但是你这个4:30下班和6:00下班差了一个半小时,按规定给一个小时合并计算的。
2. 具本应该怎么给加班没有相关条文。
3. 但是你要是不给休国家有明确规定: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哺乳期主动加班费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