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的特征主要有三点:一是用人单位要求工作,二是工作内容体现用人单位的意志,三是在标准工作日之外工作。 如果周末培训是公司统一安排进行的,不是职工自己主动报名参加的,培训内容也与工作相关,在法律上应认定为加班。尽管加班是为用人单位创造利益,但这种利益可以体现为很多形式,如提高生产产量、完成工作任务、提高员工素质等。如果公司统一组织的这种培训学习,目的是提高员工的工作能力和专业素养,以便于更好地为公司创造经济价值,这实际上也是正常工作的延伸,符合加班的主要特征。 但公司并不一定非向员工支付加班工资不可。劳动法的规定是:“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