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流程通常如下:
一、加班审批
1、加班申请:
1) 员工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时,加班部门需提前一日估算预计加班,填写《员工加班申请单》,注明加班原因、预计加班人员及数量、加班时间、加班类型(工作日、周未、节假日),部门主管、经理签字确认后由分管副总签批,后交人资部审批;
2) 人资部考勤员收到部门上交《员工加班申请单》后,注明签收日期,并签字确认,后由人资部经理签批。
3) 部门考勤员在申请加班当日12:00前于人资部领取签批后的《员工加班申请单》,待加班结束后根据实际加班填写加时,并于次日连同考勤签到签离表上交人资部审核。(如遇周日或国家法定节假日,签批后的《员工加班申请单》于加班前一天下班前到人资部领取)。
4) 因突发情况有紧急任务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 负责加班的部门主管、经理必须于次日内填写《员工加班申请单》并加以额外说明,报人资部核对。
5) 加班打卡: 无论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无打卡记录者,其加班时间无效;
2、加班审核确认
1) 各部门主管、经理应严格按照实际情况安排加班,认真属实填写《员工加班申请单》,及时报人资部审批。
2) 人资部认真审核部门上报《员工加班申请单》,确保申请单的各项内容齐全,加班原因明确、合理、有效。
3) 部门主管、经理应对加班员工做好监控,确保员工在申请加班时间内保质保量的完成工作任务,加班结束后,需审核实际加班时间是否与预计加班时间相符。
4) 人资部根据部门上交签到签离表及员工原始打卡记录,审核加班员工加班时间是否属实,后按部门分类存档,月末时与部门考勤员核对。
3、加班工时计算:
1) 员工加班不得超出计划加班时间,其加班时间计算方法应扣除每餐30分钟。
2) 因特殊情况,员工加班超出预计加班时间的,需详细说明原因,无正当理由的其超出加班时间无效。
3) 加班时间根据《员工加班申请单》中分管副总的批复确定,实际加班时间少于预计加班时间按实际加班时间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