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法律法规规定珠海法医鉴定轻伤标准要根据司法鉴定的结果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且由于司法鉴定人是哪些具有较高专业技能的高技术人员,故而无论是在司法审判过程总,还是案件侦查时,都可以利用司法鉴定来推进司法进程。在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若遇到死尸,或当事人受伤等情形时,公安机关是可以请求鉴定机构的相关人员按照法医轻伤鉴定标准做法医鉴定的。
一、颅脑、脊髓损伤
1.、轻伤一级
)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0cm以上。
)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5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24.0cm2以上。
)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
)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
)脑挫(裂)伤;颅内出血;慢性颅内血肿;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
)外伤性脑积水;外伤性颅内动脉瘤;外伤性脑梗死;外伤性颅内低压综合征。
)脊髓损伤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轻度)。
)脊髓挫裂伤。
2、轻伤二级
)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
)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2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10.0cm2以上。
)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50.0cm2以上。
)颅骨骨折。
)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5.1.5 轻微伤
)头部外伤后伴有神经症状。
)头皮擦伤面积5.0cm2以上;头皮挫伤;头皮下血肿。
)头皮创口或者瘢痕。
二、面部、耳廓损伤
1、轻伤一级
)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6.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0.0cm以上。
)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4.0cm2以上;多块面积累计7.0cm2以上。
)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明显色素异常,面积累计30.0cm2以上。
)眼睑缺失相当于一侧上眼睑1/4以上。
)一侧眼睑中度外翻;双侧眼睑轻度外翻。
)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超过1/2。
)两处以上不同眶壁骨折;一侧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0.2cm以上。
)双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一侧鼻泪管断裂;一侧内眦韧带断裂。
)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30%以上。
)鼻部离断或者缺损15%以上。
)口唇离断或者缺损致牙齿外露1枚以上。
)牙齿脱落或者牙折共4枚以上。
)损伤致张口困难Ⅱ度。
)腮腺总导管完全断裂。
)面神经损伤致一侧面肌部分瘫痪,遗留眼睑闭合不全或者口角歪斜。
2、轻伤二级
)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3.0cm2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5.0cm2以上。
)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8.0cm2以上。
)眶壁骨折(单纯眶内壁骨折除外)。
)眼睑缺损。
)一侧眼睑轻度外翻。
)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
)一侧眼睑闭合不全。
)一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耳廓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15%以上。
)鼻尖或者一侧鼻翼缺损。
)鼻骨粉碎性骨折;双侧鼻骨骨折;鼻骨骨折合并上颌骨额突骨折;鼻骨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双侧上颌骨额突骨折。
)舌缺损。
)牙齿脱落或者牙折2枚以上。
)腮腺、颌下腺或者舌下腺实质性损伤。
)损伤致张口困难Ⅰ度。
)颌骨骨折(牙槽突骨折及一侧上颌骨额突骨折除外)。
)颧骨骨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