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继承权公证应注意以下事项: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1、自然人的收入;
2、自然人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自然人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自然人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自然人所有的生产资料;
6、自然人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
8、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典权;
9、自然人的其他合法财产。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包括既遂和未遂);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继承权男女平等,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