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相撞全责应当依据造成的损害进行赔付,包括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两大类。“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2.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3.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4.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