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 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 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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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 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