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宠物从法律上来说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在离婚时可以请求分割。但毕竟宠物与其他财产不一样,它们是有生命的,无法进行实物分割,只能采取折价补偿的方式进行分割,即由直接饲养宠物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实践中,如果两人因离婚纠纷闹到法院,并争夺宠物的“抚养权”时,法官通常会先组织双方进行协商,让双方就宠物的饲养、价值补偿、对宠物的探望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双方都不退让、争执不下的情况下,法院通常会参考平时哪一方对宠物的照料、关心更多,以及一方是否存在对抗情绪故意争夺宠物饲养权故意为难另一方的情况,来判决由哪一方饲养宠物更为合适。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五款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