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铁路女职工产假一年半有何规定有如下回答铁路女职工产假后优秀病假,复工用人单位可以调换岗位。
铁路女职工产假之后又休病假,休假时间近半年,其产假前所在岗位的工作必须有人推进,用人单位不可能不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用人单位另外安排人员替代女职工岗位的,符合法律规定。女职工假期满,原岗位已聘用其它劳动者在岗,并非是临时性顶替,依法用人单位也不能随意调整。用人单位不能安排其回到原岗位工作的,可以在不降低原劳动条件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岗位。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
2012年6月21日
22.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擅自调整其工作岗位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一)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
(二)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
(三)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
(四)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且不具有上款规定的情形,劳动者超过一年未明确提出异议,后又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浙法民一(2009)3号
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一般应经劳动者同意。如没有变更劳动合同主要内容,或虽有变更但确属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所必需,且对劳动者的报酬及其他劳动条件未作不利变更的,劳动者有服从安排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