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毒驾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毒驾入刑势在必行。国家禁毒委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年底,全国累计登记吸毒人员295.5万人,估计实际吸毒人员超过1400万人,其中吸毒人员中持有驾驶执照的占20%左右。毒驾群体日益庞大,其带来的交通隐患必然增加。这些年来,国内毒驾案例呈爆发式增长态势,毒驾造成越来越多耸人听闻的交通事故,被社会各界关注。为什么说是爆发式增长?2003年到2005年,国内媒体关于毒驾引发的交通事故报道不足10起,到2012年媒体报道查获的毒驾案例已经超过百起。机动车本身就具有高度危险性,需要驾驶人注意力高度集中。由于毒品对人体中枢神经产生作用,人吸毒后会产生幻觉,有情绪上的亢奋等症状,驾驶能力严重削弱,很容易失控,为恶性交通事故埋下隐患。毒驾危害远胜于酒驾,毒驾入刑不仅势在必行,在刑事处罚程度上也应比酒驾更为严厉。
二是现有制裁毒驾的法律法规缺失。2011年5月刑法修正案(八)开始施行,将酒驾和飙车的行为入刑。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是麻醉药品,患有妨碍安全驾驶车辆的疾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不得驾驶车辆。从这个规定不难看出,毒驾和酒驾一样,都是绝对禁止的行为,但是与酒驾的有关法律规定相比,法律对于毒驾的处理略有不足。目前毒驾行为尚未列入刑法规制,公安机关对发现的毒驾造成严重后果的,只能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来处理。尚未肇事的,只能依照禁毒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者机动车辆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吸毒者进行处罚或者注销驾驶证。这达不到震慑效果,无形中会助长吸毒驾驶行为。毒驾已经成为一个不能忽视的社会问题。世界上很多发达国家,如美国、澳大利亚、日本、新加坡对毒驾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无论是否造成交通事故,法律规定都要罚款,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在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征求意见过程中,有3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和有关单位提出应将毒驾入刑,这充分表明大家对毒驾入刑的意见是统一的,对其社会危害也是有普遍认识的。
毒驾危险驾驶的相关规定如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