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甲乙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甲方提前卖房,乙不知情,并把押金租金通过中介丙转交给丁。房子到期,甲方知道里面电器折损报废,不追究押金问题。丁方咬死房屋买卖称里面东西能用,押金一点不退,也说乙丁无合同,拒绝。假如起诉的话,屋子会被冻结吗?

5.7w浏览 匿名 2017-12-06 山东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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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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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就是说,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买房人和原房东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虽然会导致所有权从原房东手中转移到买房人手中,但因租赁合同到还未到期,现仍为承租人实际占有
    全文
    1 2018-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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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甲方提前卖房,乙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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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与乙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要注意什么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甲与乙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要注意什么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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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二手房合同签订注意事项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1.请特别关注所交易房产的所有权状况,包括但不仅限于审查该房产是否设有抵押以及是否存在其他的共同所有权人。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司法机关或是行政机关依法裁决作出查封等限制房地产权利行为的房屋严禁转让。
同时,对于共有财产(如夫妇共同拥有)的转让,务必征得全体共有人书面同意方可进行。
2.请认真审慎地审查房款、其他相关费用以及经纪人报酬。
关于房款,应由购房者与卖方进行友好协商确定。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大部分二手房交易都需要借助于中介机构的协助完成。
为了避免不良中介机构恶意哄抬房价以获取不当利益,我们有必要深入了解交易房产的卖方委托售价,并在中介机构的协助下直接与卖方进行商议。
除了房价外,还需明确交易所需支付的税费负担,并且对于附带设施的房产,其相应的价款也应予以明确。
此外,对于中介人的报酬,应当明确委托价格、服务范围、报酬金额,并就交易失败后佣金的退还事宜达成共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跟村委会签租荒地合同70年合法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土地租赁期限最长可长达七十年之久。
在整个承包期间,尚未到达承包期限期满之时,林木用地租赁协议所规定的最长期限通常设定为二十年。
当租赁期间届满后,双方当事人仍有权利继续续租,然而续租的期限不可超过自续租当日起往后推算的二十年。
至于林木用地的承包期限,其上限则高达七十年,因此在上述特定情况之下,林木用地租赁协议的最长期限与无承包期限的情况下的期限相同,均为四十年。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五种情形将导致合同无效:
1.合同当事人缺乏签订合同的相应能力;
2.合同内容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
3.合同条款背离了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4.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存在欺诈行为;
5.合同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而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包括:
1.行为人具备订立该合同所需的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可信;
3.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并未违反任何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未违背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
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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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与乙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要注意些什么
甲方与乙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应该先确定房屋是否合法出租,再确定租赁合同中是否包含租赁期限、租金数额、租金支付方式、违约责任、房屋配套设施以及转租条款等事项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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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农村房屋后排水纠纷,如何依法解决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法律程序启动前,
首先会启动调解程序。
倘若调解无法达成共识,则将依法提起诉讼。
在邻里关系处理过程中,通常需要关注以下常见的法律权益:
首先是财产或者建筑物范围内由于历史原因所形成的通道,无论是土地还是建筑物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均应当尊重和保障他人的通行权,不得随意阻碍或者堵塞;
其次,当有一方因为建筑施工或者铺设道路、架设电线等必要原因而需要暂时占用他方土地时,他方应当提供便利,但是施工方也应当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完工之后应当及时恢复原状,对于因此产生的任何损失,应当给予相应的赔偿。
此外,对于自然水流,相邻各方都拥有使用权,任何人不得擅自堵塞或者排放;
最后,如果有一方必须经过另一方的土地来排除积水,那么另一方应当予以许可,但是使用者也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以尽量减少损失,并且向对方支付相应的损失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条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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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与乙订立租赁合同规定是什么?
甲与乙订立租赁合同规定是双方当事人应当是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的条款包括当事人的姓名,以及名称和住所,还有就是房屋的坐落的情况,以及房屋的租赁用途,租赁期限和租金交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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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房屋土地被征收补偿依据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我们国家关于征地补偿方面的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该法规明文规定了征地过程中涉及到的土地价格补偿款项应当根据被征收土地在前三个会计年度中的年平均产量作为基准来予以确定;
另外,对于土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等的补偿标准,则由各省、自治区及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并加以明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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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过户纠纷流程及时间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商业活动中,合同纠纷无疑是一种较为普遍存在的民事争议问题,如何妥善处理这些矛盾成为了众多商家关注的焦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实践经验,我们为您提供以下几种有效的处理方法:
首先,我们鼓励所有的合同当事人在相互尊重和理解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友好磋商以解决争端,这无疑是最为理想且行之有效的方式;
其次,若无法通过协商达成共识,合同当事人有权请求相关机构进行调解,同时,他们亦可选择向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乃至法庭等权威机构提出调解申请;
再者,对于那些不愿意接受调解的合同当事人,他们可以依据合同中所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在纠纷发生之后所达成的仲裁协议,向相应的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
最后,若合同中并未明确约定仲裁条款,且事后亦未能就仲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合同当事人便有权利将合同纠纷诉诸于法院,寻求公正而权威的司法解决途径。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人民调解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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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与乙订立租赁合同怎么约定违约金?
甲乙双方订立的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的,按照违约金的比例进行支付,租赁合同的违约金是一个月的租金。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时,可以请求法院变更。双方在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应该按照实际损失来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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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宅基地上房屋推倒重建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回复] 解析:
1.一户一宅制度: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农村居民家庭仅能够拥有一处宅基地,并且宅基地的总面积应不超出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所规定的标准。
同时,农村地区重建或新建住房时亦需遵循“一户一宅”的规定,即将原先的住宅拆除后进行重新建设。
2.符合村庄整体发展规划:
农村进行建房改造时必须要与村庄的整体发展规划相适应,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走正规的审批程序,并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证书以及规划许可证等必要证件,并在此基础上优先考虑使用原有宅基地及村内闲置土地资源。
3.无翻修历史纪录条件:
在农村住房涉及诸多复杂问题,尤其是家族规模较大的情况下,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住房质量就不会出现任何问题。
因此,原则上宅基地上的每套房屋均被允许进行一次翻建。
若您尚未进行过翻建,仍可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
4.具备合法翻建手续:
为加强对宅基地建设的规范化管理,我国已实施统一的政策规定。
所有重建或翻建的房屋,均须经过相关部门的严格审批,未经批准严禁擅自进行房屋翻建。
因此,唯有获得审批手续,方能确保房屋翻建过程中的安全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
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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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与乙订立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为了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与乙订立租赁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的相关事项:其一、承租方需要了解出租人和出租物的基本情况;其二、明确租赁合同之租期条款;其三、明确租赁合同之租金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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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租赁纠纷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划分
[律师回复] 解析:
依照现行相关法规条款,包含有如下范畴内的双方配偶应共同承担的债务:
由双方签署确认,或仅由单方面签署,同时得到对方认可的债务;
以及任一方以家庭生活之需借款所导致的债务。
然而,若借款金额超过了日常生活所需,那么此类债务将被视为个人债务。
除此之外,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对外应视为一个整体,尤其是当他们拥有共同的事业时,任何一方作为代表与他人签订合同时,相对方都有充分的理由相信这是夫妻双方共同做出的决策,因此,他们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该笔债务,即便夫妻间的财产是相互独立的,或者夫妻双方曾就某项债务达成过个人责任的协议,在此情况下,法院仍会支持相对方的诉讼请求。
在偿还债务之后,夫妻中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另一方进行追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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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中的定金合同如何签订
[律师回复] 解析:
在购买房产之际,开发商通常会在购房者明确了购房意愿后,先行向其收取定金,并与之签署预约买卖协议。
该协议的主旨在于表达双方已经达成交易的共识。
在预约买卖协议内需详尽阐明所选购房屋的基本信息及房价,定金的支付日期、数额,以及其具体支付方式等重要细节。
除此之外,双方还应在预约买卖协议中共同商定正式购房合同的签署时间。
通常而言,一旦支付定金便无法轻易撤销并要求返还,故购房者务必审慎思考后再行支付定金,以防因决策失误而导致自身经济上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
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
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
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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