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定参加上海生育保险,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本市城镇户籍从业妇女且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社保并建立个人账户;
、本市城镇户籍失业妇女从业时按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本市城镇户籍自由职业人员/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并建立了个人账户;
、非本市城镇户籍从业妇女,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缴纳社保建立个人账户;
、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招用的本市户籍的劳动合同制职工,其所在单位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并建立个人账户的;
、参加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具有本市户籍的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并建立个人账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