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交法第76条,对方的电动车是否为机动车是责任划分的重点。电动车交通事故中,依据是否属于机动车的不同,其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是完全不同的。
道交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电动车撞到小车后门是谁的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如果对方属于超标车,就是机动车了,不适用无过错原则,在你们同一个车道的前提下,你在前面,你的路权就高于对方,你开闪光灯调头,对方撞你,那是他追尾,他的主责。但是交警判罚有时候图省事,会让你担责,因为你有保险。如果你不同意,可以拒绝交警的认定,申请复议仲裁,还不行可以上法院。
如果对方是非机动车,上了机动车道,和你同一道,你在前面,转向灯调头,还是他的主责,并且要承担非机动车上机动车的责任。所以怎么都是对方主责。如果对方不讲理,你可以不搭理他,让他上法院告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