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在居间协议约定,不管买卖合同能不能签定,中介都将如数得到佣金,实践中这样的条款被称为“保底条款”,审理中基本都被认定无效。
那么,是不是买卖合同签定后,中介就取得了收取佣金的权利呢?本案法官认为,也不尽然。一般来说,居间人全面履行居间义务并促成双方订立合同的,有权向委托人收取报酬;由于居间人自身原因导致合同成立后未能履行的,仍然不能要求全额支付。
另外,法官就另一个疑难问题表明了立场,认为中介的责任包括:
1、如实报告,不得隐瞒或提供虚假资料;
2、应对委托人提供的各种资料作必要的专业审查,以确保其提供信息的真实性;
3、积极寻找符合要求的买家,促成双方订立合同;
4、为客户提供必要的专业意见并释明房地产交易方面的政策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