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一方隐瞒婚前有孩子的,另一方是不可以申请撤销婚姻的,这不属于我国法律规定撤销离婚的情形。
解析:
一方隐瞒婚前有孩子的,另一方是不可以申请撤销婚姻的,这不属于我国法律规定撤销离婚的情形。
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四)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五)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