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应当依据导致的损失及犯罪情节定罪量刑。rnrn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违法披露、使用或者应予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导致重大损失的做法。rnrn《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限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做法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导致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导致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n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rn
(二)披露、使用或者应予他人使用之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rn
(三)违背商定或者违背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应予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rnrn《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解决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限定: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限定的做法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导致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隶属“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导致重大损失”,应当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n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导致损失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隶属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限定的“导致特别严重后果”,应当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