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重大未遂事故:
(1)矿井巷道或工作面风流中CO等有害气体严重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
(2)主要臀大肌或分区主要通风机停风30min以上的;
(3)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50min以上的;
(4)水煤溃泄50以上;
(5)斜井或运输斜井跑车;
(6)运输大巷机车追尾、撞车、翻车;
(7)主提升或盘区强力胶带输送机发生断带,提升设备断绳、坠罐、坠箕斗,大型物件坠入井筒;
(8)井下皮带、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
(9)3kV以上变配电设备误停、送电,压风机风缸、风包及风管爆炸或风缸捣毁;
(10)炸药爆炸;
(11)小煤窑与打矿贯通;
(12)巷道贯通前通风设施构筑不到位,贯通时无区队干部现场跟班,造成通风紊乱瓦斯超限;
(13)安全监测监控设施严重失去监控功能,不能准确传输反映监测地点瓦斯浓度的;
(14)巷道贯通时未按设计要求,出现重大偏差;
(15)绞车、溜尾固定不牢,拉翻绞车、溜子机尾;
(16)非正常原因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价值50万元以上。
以上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未遂的相关内容,请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