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所有地方的医保卡办理都是非常重要的,办理了医保卡才可以更有效保障自己的利益,现在我们来看一下厦门医保卡是如何办理的。
1、参保人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户口簿等,到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如果资料与手续齐全,一般区县医保中心是当场予以办理的。
2、参保人也可以至附近的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申请代为办理,医保事务服务点将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然后参保人应该在规定时间内到医保事务服务点领取代为办理的医保卡。
3、参保人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需要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方可办理。
4、如果是用人单位集体办理时,可凭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所属的区县医保中心办理,然后再由用人单位将医保卡发放给参保人。
综上所述,厦门医保卡办理可以选择多种方式办理,并且办理时需要带齐相关资料,这样在疾病来临时就可以获得保障为了更好的减轻医保参保居民的经济负担,厦门市居民医保统筹起付标准进行了降低,同时还提高了医保补助标准。
一、职工医保起付标准取固定值
根据最新规定,厦门居民医保每人的年筹资标准从460元提到50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从360元提高到390元。
居民医保门诊起付标准从1000元降至700元;如果是职工医保起付标准取固定值,门诊、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在参照2012社保年度起付标准的基础上取整计算,并且不再随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而变化。
即是说,以今年社平工资4377元为基数计算,在职参保人门诊起付标准从2100.96元降为1500元,退休人员门诊起付标准从1050.48元调至600元。
二、住院起付标准最高1800元
最新规定,在职职工参保人住院起付标准,依旧是按照取整计算,在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首次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1800元、1100元、400元,退休人员减半计算;二次及二次以上住院起付标准在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为:1100元、600元、200元,退休人员减半计算。
以上便是厦门医保统筹起付标准的介绍,希望可以给大家带来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