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日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中对危险驾驶罪特别进行了修改。 “修改后的第133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出现:
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都构成危险驾驶罪。”吴法官说,只要有以上情形之一的,都将被处拘役并处罚金。
此外,新法对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也明确了追责标准。所有人、管理人对上述条款第3项、第4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这是我对超载入危险驾驶罪如何定超载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