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房屋的产权证上写有三个人的名字(也就是您所说的是三个房屋拥有着),房屋属于三人共有,其中一方没有在居间合同上签字,居间合同无效。
2、即使在居间合同成立且有效的情况下,买房和卖方不见面,买卖合同也是无效的。 (因为居间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是委托人的代理人,而只是居于交易双方当事人之间起介绍、协助作用的中间人。 其作用只是根据居间人所接受委托内容的不同,为委托人提供订约机会的报告居间,或是为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进行介绍或提供机会的媒介居间,也还可以是报告居间与媒介居间兼而有之的居间活动。)买卖合同的合同主体,必须有买方和卖方,而居间人不能作为卖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