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一站式”结算
大病保险施行后,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应按照先基本医疗保险、后大病保险的顺序进行报销。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在垫付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基础上同时垫付大病保险费用,实现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结算;参保居民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就近在区国寿保险分支机构审核受理,报销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费用,分别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商保公司予以结算,之后划转到参保人员银行账户。
9区9县(市)同步实施
哈市9区9县(市)所有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18周岁以上的非从业居民和未满18周岁城镇居民(包括新生儿、婴幼儿、学龄前儿童和大中小学生在内)全部同时享受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实行统一政策标准,实现了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市级统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