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1你自己的责任逃脱不了,因为卡是在你手上丢失的,而且丢失后你没有即使发现并挂失
解析:
1你自己的责任逃脱不了,因为卡是在你手上丢失的,而且丢失后你没有即使发现并挂失。
2要看刷卡金额多少,有的银行刷卡金额超过,商家有义务核对卡主证件确认是本人。
3这样的问题,不管处理结果如何,三方(客户银行商家)都有可能成为受害者,要弥补你的损失,就必须损害另外两方的利益。
最完美的结局当然是盗卡者被抓获归案并追回经济损失,如果无法做到,三方协调责任的时候以签订的相关约定为处理原则,如你和银行签订的信用卡使用约定,银行于商家的约定,商家于消费者的约定,在无法确定另外两方有明显过失的时候(比如大额消费商家应该核实刷者证件,但商家没有这样做),你基本上无法让他们来分担你的损失。
这种事,如果要用上法律途径解决,吃亏的肯定是作为消费者的个人,另外两家一般都有庞大的企业律师队伍撑腰。
建议:1给信用卡设置密码,刷卡金额达到一定数目时要输入密码。
2开通余额变动的手机短信提示,这样可以及时发现卡被盗用,有助于减少损失。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