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工资所得税)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个人所得税纳税办法如下
1.以个人每月工资收入额扣除社保、公积金后(即应税工资)减去3500元后的余额作为其每月应纳税所得额;
2.个人所得税纳税税率如下表所示:
级数 个人每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1500元的部分 3% 0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10% 105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20% 555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100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2755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5505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13505
应纳税额=(应税工资-3500)×税率-速算扣除数
如: 工资扣除社保、公积金后为6000元,则
应纳税额=(6000-3500)× 10%-105=145(元)
(6000-3500=2500——对应税率是10%,速算扣除数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