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药品管理的行为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民事赔偿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药品和直接用于违法行为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生产、销售的中药材、中成药、中药饮片,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罚款:
(一)未经批准,擅自改变依法必须批准的生产工艺、质量标准;
(二)未按照国家药品标准的制定原则、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以及药品补充申请批准证明文件等要求研制、生产新药及改变已批准生产的药品的质量标准;
(三)委托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生产药品或者销售药品;
(四)使用未经审评审批的原料药生产药品;
(五)其他违反药品管理法的行为。
因此,我们应该遵守法律法规,不要从事任何妨害药品管理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