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简易程序,通常指的是在法律诉讼中为了简化程序、提高效率而设立的一种简化了的诉讼程序。它适用于一些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简易程序的特点主要包括:
1.程序简化:相较于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在起诉、答辩、证据提交、审理等环节都进行了简化,减少了诉讼的复杂性和时间消耗。
2.审限较短:简易程序的案件通常有更短的审限,法院需要在较短的时间内作出判决,这有助于加快案件的处理速度。
3.适用于简单案件:简易程序通常适用于争议不大、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简单案件,这些案件不需要过于复杂的审理程序。
4.诉讼成本较低:由于程序简化,简易程序案件的诉讼成本相对较低,有利于减轻当事人的经济负担。
5.便于调解:简易程序中的案件往往更容易通过调解解决争议,因为双方争议不大,更易于达成共识。
6.法院级别和地域限制:简易程序通常只在基层人民法院和其派出法庭适用,中级以上法院不适用简易程序。
7.当事人意思自治:在一些情况下,即使案件不符合简易程序的标准,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但这种约定需要符合法律的规定。
8.审理方式灵活:简易程序的审理方式相对灵活,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审理措施,如书面审理、口头审理等。
需要注意的是,简易程序的具体规定可能因国家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上述特点是基于一般性的描述,具体适用时应以当地法律法规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