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中关于患有严重疾病的范围并没有具体的法定定义,而是依据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实际健康状况进行判断。通常情况下,患有严重疾病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患有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的、甚至可能危及生命的疾病。
这包括但不限于重大器官功能衰竭、严重心血管疾病、晚期癌症、严重精神障碍等病症。具体的疾病类型和程度可能需要由医学专业人员进行鉴定和评估,以确定是否符合患有严重疾病的条件。
在取保候审的申请中,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主张患有严重疾病,通常需要提供相关医疗证明和鉴定材料,以供司法机关评估。这些材料可能包括病历记录、医生的诊断意见、医学检查结果等。
总体而言,患有严重疾病是取保候审条件之一,但具体的判断和决定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医学专业的评估来进行。法院或相关司法机关会在审理取保候审申请时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健康状况,确保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得到妥善对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