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大熊猫作为我国独有的珍稀动物种类,不仅因其可爱的外貌赢得了世界的广泛喜爱,更因其宝贵性于 1988 年被列为“中国国宝”,受到严格的法律保护。
捕捉、伤害或者非法贸易大熊猫,均为刑事犯罪行为,可能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罚,以及相应数额的罚金。
同时,提醒各位注意,这些违法行为也违反了我们对生态环境与野生动物保育工作的承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的具体立法,此类犯罪行为将接受相应程度的刑事惩罚,处罚措施包括但不止于有期徒刑、拘役及罚金。
公众让我们共同维护地球家园的和谐与平衡,保护这些珍贵的生态资源,从自身做起,远离任何形式的违法行为,确保我们的子孙后代能够继续拥有这个美好的星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