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 造成就诊人轻伤、重伤、死亡或者感染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难以治愈的疾病的;
(二) 非法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五人次以上的;
(三) 致使他人超计划生育的;
(四) 非法进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
(五) 非法获利累计五千元以上的;
(六)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说明]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行业的管理制度、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客观方面表现为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行为。主观方面是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