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申请成立公司必须提交以下各项资料:
首先是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其次为每位股东均需签署且不可遗漏的《公司章程》;第三份申办材料即是法人股东身份的证明原件或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其附件复印件;另外,还须提交董事、监事以及总经理的聘用文件及个人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同时,要有经过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确认的文件,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最后,也需要提交场地所有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等居住场所使用情况的证明。
在准备这些必要的申请资料之前,还有几个必不可少的条件:
首先,作为公司的发起成员,股东的数量应当满足法律规定的标准;
然后,所有股东出资的总额也要达到各种法律法规中对最低法定资本金额的规定;
再者,每一位股东都必须共同制定公司的《章程》;接下来,在拟设公司居所处会得到公司名称的认可,并建立起符合有限责任公司性质的管理架构;
最后,公司要有维持正常运营所必需的稳定居住场所以及必要的生产经营设备和办公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