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一名驾驶员在饮用啤酒后,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已超过或达到了法定标准80mg/100mL,那么这种驾驶行为就已经构成了醉酒驾驶。
关于醉酒驾驶的评判标准,在此特别强调,这是对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做了明确规定,只要其含量达到或超过了80mg/100mL这个界限,便可视为醉酒驾驶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依据我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4年发布实施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04)文件,其中明确规定如下:
所谓饮酒驾车,即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在大于或等于20mg/100ml且低于80mg/100ml之间的驾驶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