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申请程序。
若夫妻双方均同意解除涉及其法律关系的婚姻关系,则需双方共同协商签订一份详实完备的书面离婚协议,之后共同前往具有该项事务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构提交申请。
2、受理过程。
当无论何种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均将严格依照本机构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中所设定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所提交的上述各项资料进行初次审核。
3、冷静期要求。
自婚姻登记机关接到离婚登记申请及向当事人发送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计算,最长为30天内,如任何一方在此时尚未完全确定并愿意解除婚姻关系,那么他或她有权以个人名义,携带各自有效的身份证件,径直前往已经受理其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构,撤销原有的离婚登记申请,同时亲自填写并递交一份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4、审查步骤。
经过长达30日的离婚冷静期过后,双方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登记申请所需的齐全证件与材料,并且共同签署办证申请至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证书。
5、最终批准。
婚姻登记机关将根据规定,对符合标准的申请予以正式批复并颁发离婚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