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买卖双方应该建立起有效地信息沟通机制,以便买方能够全面详尽地了解房产的整体现状以及产权归属等方面的详细信息,同时要求卖方能出示完整且合法的相关证明文件,如产权证明书、身份证明乃至其他可能需要的各种证件等。
(二)倘若卖家提供的房屋具备合法的产权证明并且能够满足市场交易的基本要求,那么买方此时便可支付相应的购房预定金(但这并非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必须出现的环节);于是,在买卖双方达成共识之后,便可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或者称之为房屋买卖契约。
在确立房屋坐落地址、产权状况、成交价格、交房时间、交房以及产权办理等多方面要素之后,双方应签署至少为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三)买卖双方应共同向当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递交申请,等待管理部门对其审查和审批。
在提交申请之后,管理部门将检查相关证件,核实产权状况,确认符合上市条件的房产只会予以成功过户处理;如果发现该房产并不具备完整产权或仍有部分产权尚未获得其他产权共有人的书面同意,他们会立即驳回申请,严禁该房产在市场上交易。
(四)进入立契阶段。
当办理过况事后,依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按照交易部门预先设定的审批权限进行逐级申报,经审核批准后方才允许交易双方正式办理立契手续。
目前在北京地区已经废除了交易过程中的房地产卖契,即人们经常提到的所谓“白契”。
(五)缴纳相关税费问题。
税费结构颇为复杂,需依照交易房屋的性质差别而定。
比如一些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住房与其他普通商品房的税费构成就明显不同等等。
(六)办理产权转移及过户手续事宜。
在顺利从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之后,相关交易资料将会被送至发证机关;至此,买方仅需凭借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通知书去发证机关领取全新的产权证即可。
(七)对于采取贷款购房方式的买家而言,须在与卖家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时,协同买卖双方一同前往贷款银行进行贷款手续的办理。
在此期间,银行将会审查买家的信用资质,同时对双方拟交易的房屋进行估值,确定买家最终能获得的贷款额度;经过严格的审核程序后,若买卖双方都已完成产权登记的变更,买方也已收到房屋所有权证,那银行即将发放贷款给买家。
(八)买方顺利获得房屋所有权证并且足额支付所有房款,卖家则需按时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各项物业费用后,他们两人之间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才算是功德圆满,全面履行完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