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男女双方在缔结婚姻关系时,男方给予女方的彩礼通常被认定为归女方个人所有。
然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彩礼并非绝对专属于某一方的财产权益,而是可以在特定情况下得以退还。
具体而言,若男女双方未能成功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者在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后,二人并未切实履行夫妻义务和生活居住在一起;以及男方在给付彩礼后,致使其自身经济状况出现严重困难等情形,均应将已支付的彩礼予以返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