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明确规定,涉及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的相关信息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畴之内,因此,对于现有补偿方案的调整与公布显得尤为重要。
若相关机构未能做到公开公正的公示,被拆迁人群体有权提出公开申请以便了解详细情况。
其次,需强调的是,城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及县级人民政府及其下属部门在重点公开之列的政府信息中,也包含了另一重要内容:
即征收或征用土地、以及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实际发放和使用状况。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