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已经怀孕超过七个月的女性员工而言,公司应当尽量避免调整她们的工作时间和夜间加班计划;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怀孕期的女性员工,如果需要在劳动时间内进行必要的产前检查,那么这次所需的检查时间也应该被视为是正常的劳动时间;
此外,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妊娠期的妇女不应被安排参与国家设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项目以及其他可能会损伤身体、危及其健康胎儿的劳动工作;最后,还需注意尊重和保护其他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